陕西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阅读次数:910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10:30:53
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市场迎来消费高峰,为规范我省广告发布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双节期间广告发布相关要求提示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1.广告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不得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及过度消费等不良内容,不得使用“送领导”“特供礼品”等易引发误解的不当表述。
2.鼓励社会各界结合地方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年货商品类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美类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夸大治疗功效、对治愈率和安全性作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产品或机构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根治”“特效”“祖传秘方”等虚假表述。
5.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购买。
6.酒类广告: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国宴”等违规表述,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及驾驶车、船、飞机等场景,不得暗示饮酒可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7.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参照物的时间表示位置,不得对规划中未确定的市政设施作误导宣传,不得宣传“学位房”“学区房”与学位直接挂钩。
8.教育培训类广告: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
9.金融投资类广告:广告内容须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宣传,必须充分提示潜在风险,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保本无风险”等保收益类表述。
10.旅游类广告:元旦、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1.互联网推广:探店达人、网络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文字、图片、音频、探店短视频上应标注“广告”字样。
双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媒介、重点时段,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
请各广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本提示函要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合规经营,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