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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告行业自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3-21 14:24:07 来源:
(2013年7月1日陕西省广告协会发布施行,2022年3月11日陕西省广告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加强陕西广告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和行业企业依法合规从事广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广告行业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陕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共同的行为规范。广告活动主体要自觉响应遵守本规则,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第三条 陕西广告活动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陕西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作为陕西广告行业自律组织,接受中国广告协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加强与省内外广告行业组织、相关社会团体的合作,组织本规则的制定和督促实施,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五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断提升文化精神品位和设计创意水平,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六条 依据事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宣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广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爱护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荣誉。
第八条 不为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九条 不为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十条 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十一条 不为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十二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情形。
第十三条 广告全面、准确、显著、清晰标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明示的内容。
第十四条 广告不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五条 广告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对社会公众负责;有必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第三章  广告行为
第十六条 广告活动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七条 广告活动主体配备具有广告审查能力的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证明文件真实齐备、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第十八条 从事广告活动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保障各方权利。
第十九条 广告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陕西省广告协会鼓励、支持和保护广告活动主体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二十条 提倡广告活动主体通过提高广告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广告活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予以公布,广告刊播价格应当统一透明、一视同仁,代理费的收取不低于服务的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广告活动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和劳动成果。从事广告活动应当支付相应的代理费或服务费,采用比稿形式选择广告公司时,应向所有提供策划、创意等方案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提倡户外广告引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符合政府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并与街区文化特色相融合、与主体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促进城乡形象和文化品牌提升。
第二十三条 广告拒绝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言。
 
第四章  自律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广告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陕西省广告协会和各地广告行业组织投诉和举报。
陕西省广告协会和各地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活动主体,视情节采取以下自律措施: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限制参加行业活动;
(三)取消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
(四)降低或者取消协会认定的广告企业资质;
(五)取消会员资格;
(六)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广告活动主体对自律处置有异议的,可以向陕西省广告协会提起申诉,由协会理事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对发现或者经投诉、举报的违反本规则的广告活动,不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协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协会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陕西省广告协会实施行业自律进行监督,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协会的违规行为。
 
第五章  规则体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是制定陕西广告行业专项自律规则和公约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本领域、专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广告,制定相关的陕西广告行业专项自律规则和公约,报陕西省广告协会理事会表决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地广告行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并报陕西省广告协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鼓励、支持广告活动主体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播优秀文化、引领时代风尚贡献广告力量。
第三十三条 陕西省广告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和各地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规则的宣传、执行和落实。对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的先进广告活动主体,陕西省广告协会将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修订,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政府部门、广告活动主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经陕西省广告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陕西省广告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3年7月 1日起施行。2005年3月4日陕西省广告协会颁布的《陕西省广告协会自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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