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阅读次数:16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0:08:35
全省各经营主体: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恪守商业道德,自觉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
二、维护公平竞争,抵制恶性“内卷”
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开展竞争。严禁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或低质低价的“内卷式”恶性竞争,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不实宣传。
三、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保障商户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商户参与不合理的高额补贴、促销活动,不得对商户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公平条件,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自主经营权。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各类经营主体应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促销活动须清晰标示期限、原价、现价等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
五、保障商品服务质量,畅通消费维权
经营主体须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餐饮单位须严把食品安全关,景区、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应保障设施安全,履行服务承诺。依法履行售后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六、规范广告宣传,禁止虚假误导
商业广告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商品性能、质量、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网络直播营销须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信息。
七、严禁垄断行为,维护统一大市场
经营主体不得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主体,不得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服务、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立即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和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如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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