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广告协会发布《陕西广告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所属分类:协会动态 阅读次数:119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4:46:41

近日,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陕西省广告协会发布《陕西广告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全省广告从业人员厚植行业职业道德、践行行业社会责任、守牢行业价值底线。

《规范》面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全链条从业主体,从政治合规、求真务实、遵法守规、公平竞争、尊重权益、崇德赋能等方面明确基本准则和专项守则,旨在引导行业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行业诚信、深耕优质内容、弘扬新风正气。

陕西省广告协会号召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树立广告行业良好形象,共建规范有序、健康清朗的广告市场环境,助力陕西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广告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广告行业职业道德建设,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时代职业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从事广告活动的单位及从业者,涵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全链条从业主体。

第三条 本规范的宗旨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西红色革命文化,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行业诚信、深耕优质内容、弘扬新风正气,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健康清朗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陕西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第四条 政治合规,坚守导向

1.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党政机关公信力,严禁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情感、抹黑陕西地域形象的广告内容。

2.弘扬主流价值、传递社会正能量,契合公序良俗,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拒绝低俗、庸俗、媚俗、猎奇炒作类广告,杜绝制造社会焦虑、煽动群体对立、歪曲传统文化、违背伦理道德的广告创作与传播。

3.深耕陕西本土文化传播,尊重陕西红色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民俗文化,尊重地域民俗禁忌、宗教信仰,守护陕西品牌传播形象。

第五条 求真务实,诚信立业

1.恪守广告真实性底线,所有广告内容依托客观事实,商品功效、服务资质、数据参数、荣誉资质、用户评价、销量排名等信息必须有据可查,严禁虚构资质、伪造数据、夸大功效、虚假比价、隐性误导、话术欺诈等行为。

2.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清晰标注产品风险、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售后规则等关键信息,对医疗、医美、食品、药品、农资、教育培训等涉民生重点领域广告,从严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3.信守业务合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随意违约、恶意加价、缩减服务内容、篡改既定广告方案,行业往来坦诚守信,杜绝口头失信、背约毁约行为。

第六条 遵法守规,从严履职

1.严格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2.严禁为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禁止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广告全链条服务;严禁承接证照不全、证明材料缺失、内容违规违法的广告业务。

3.规范票据、报价、财税管理,公开透明公示广告服务报价、刊播版面、投放时段收费标准,杜绝行业灰色交易、违规开票、偷税漏税等行为。

第七条 公平竞争,良性共生

1.秉持公平公正、良性竞争原则,尊重同行经营成果与行业劳动价值,不恶意诋毁、贬损同行企业、广告作品、服务口碑,不捏造散布同业负面信息。

2.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以商业回扣、利益输送、恶意低价竞标、垄断媒介资源、盗取客户资源等方式抢夺业务;规范广告比稿机制,对原创创意、策划方案依法支付创意酬劳,尊重原创劳动。

3.主动融入统一大市场,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杜绝内部恶性内卷、低价扰乱市场、同质化恶意抄袭等破坏行业生态行为。

第八条 尊重权益,守护人本

1.严守知识产权底线,广告文案、视觉设计、视频素材、字体音乐、IP形象等内容,必须合规授权使用,严禁抄袭剽窃、盗用篡改同业原创作品、本土文创IP、文旅视觉标识。

2.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严控未成年人商业代言、营销捆绑,不利用特殊群体形象博取流量、诱导消费;不发布歧视性别、地域、职业、身心状况的广告内容。

3.保护公民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公众人物、普通市民肖像、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营销。

第九条 崇德赋能,主动担当

1.主动践行公益责任,积极参与文明陕西、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反诈普法、敬老爱幼、文旅推广、红色传承类公益广告创作、投放、传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常态化投放公益广告。

2.户外广告、商圈广告、县域融媒体广告,贴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生态管控要求,兼顾美观性、安全性、文化性,不设置违规违建广告,不破坏秦岭生态、城乡景观、古建筑风貌。

3.引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抵制诱导攀比、透支消费、盲目跟风消费的广告营销,助力培育健康社会消费理念。



第三章 专项职业道德守则

第十条 广告主守则

1.对自有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首要责任,如实提供产品资质、检测报告、授权文件等佐证材料,不授意、胁迫广告机构制作修改虚假、违规广告内容。

2.合理设定广告创作、投放工期与预算,尊重广告从业者专业意见,不强行要求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制作营销内容。

3.主动配合广告审查、行业核查、监管执法工作,如实报备广告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守则

1.坚守专业匠心,深耕陕西本土特色广告创作,提升创意审美、合规研判能力,拒绝粗制滥造、模板化劣质广告。

2.严把业务承接、审查关口,主动核验客户资质、广告素材,主动劝阻、拒绝客户违规广告诉求,做好风险提示。

3.规范人员管理,约束员工职业行为,严禁员工私自收受回扣、泄露客户商业机密、倒卖行业业务资源。

第十二条 广告发布者守则

1.落实平台发布终审责任,健全互联网、融媒体、报刊、户外、自媒体广告审核机制,筑牢广告发布最后一道合规防线。

2.媒介刊播、投放广告公平透明,不优价优待违规广告主体,不屏蔽合规同业广告,不利用流量、版面胁迫客户捆绑营销。

3.主动预留公益广告版面、点位、时段,优先配合开展公益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广告代言人及从业人员守则

1.代言前核验商品服务资质,亲身使用体验代言产品,不为未使用、不合规、虚假产品代言;拒绝为违背公序良俗、违法违规主体提供形象代言、站台宣传。

2.一线广告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坚守专业底线,不伪造创意、篡改审核材料、协助客户规避广告监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客户隐私信息。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自律机制

1.陕西省广告协会加大本规范的宣传和践行力度,将本规范要求体现到行业管理规定、协会规章制度、个人岗位职责等各方面。

2.陕西省广告协会全体会员应当率先垂范,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热情服务、奉献社会等方面做好示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

3.广告从业主体应当将本规范纳入员工入职培训、日常考核、岗位风控体系,作为从业者招聘引进、评优奖励、聘期考核等的重要要求。

第十五条 激励机制

陕西省广告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档案,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恪守本规范、诚信合规经营、深耕本土文创、积极公益履职的单位及个人,纳入陕西广告行业诚信名录,予以行业公示推介、资质优先认定、资源对接扶持。

第十六条 惩戒机制

对违反本规范的从业主体,陕西省广告协会视情节轻重,依次予以处置:

1.轻微违规。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整改、行业内部警示教育。

2.一般违规。全省行业内部通报批评、暂停协会会员及参与行业活动资格、移出陕西广告行业诚信名录(已纳入的)。

3.较重违规。撤销行业荣誉资质、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列入陕西广告行业失信名录。

4.涉嫌违法:列入陕西广告行业失信名录,并固定证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联动全国广告行业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七条 申诉机制

从业主体对行业惩戒存有异议,可向陕西省广告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经协会复核裁定,裁定结果为行业最终处置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为陕西广告从业者从事职业活动的基本遵循,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广告协会自律公约、陕西广告行业自律规则配套执行,若条款与上位法规冲突,以上位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陕西各地广告行业组织、广告产业园区,可参照本规范制定属地职业道德细则,并报陕西省广告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陕西省广告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